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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鹿奶粉事件,以一场引足救经的闹剧结束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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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9-20 20:49:5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<p align="center">&nbsp;</p><p align="center"><strong>&nbsp;<wbr></wbr></strong></p><p align="center"><strong>观傩面具展览有&nbsp;<wbr></wbr>感之二</strong></p><p align="center">抉目张须铁目睁,为何空作壁间鸣?</p><p align="center">当凭三尺葛仙剑,削尽人间万不平。</p><p>&nbsp;</p><p><br/>   三鹿奶粉出事了,但并没有看到受害群众起诉三鹿奶粉场,没有看到三鹿对受害方的赔款情景。而看到最多的,是公众对官员的指责,是企业与奶农无赖的表白,是奶粉妈妈向政府的哭诉。<br/>   当然,我不是义愤填膺的观众,我不想用道德的冲动去作任何情绪性的判断,我想站在一个超脱的位置,事件的发生的始末进行一些纯粹学问上的思考,仅此而已。</p><p>   <strong>一、政府对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上的缺失的<br/></strong>   在这整件事故中,不管说没说出来,最终的矛头,还是指向了政府,指向了官员。但有人反过来问,作为政府,他真的有能力对市场产品进行了全面检查吗,他真的有能力负起这个责吗,不,绝对不能,在社会事务管理上,政府能力永远输与社会,他的主要功能是统治,不是社会事务管理,政府天生对市场信息缺乏敏感,尽管倾其财力,尽管信息技术发展到今天,政府对于社会事务,仍然是摆脱不了信息滞后与失灵的涸症。因此,政府对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上的缺失的。而把政府职责主要定位在社会事务管理上,我只理解成,要不是那些哲学家的低能,要不是政府包养的行政管理学家的世故。</p><p>  <strong> 二、政府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越位。</strong></p><p>   但是,政府在不具备这种能力的时候,他却拥有这个权力。政府管理经济,管理微观社会事务,我们以前把他当作计划经济的后遗症。但我认为,这是官僚政府即将形成的危险信号,整个官僚阶层,为了自身的利益,拼命的占有着这种社会事务管理权力,通过权力出租,攫取自身利益,他们没有能力履行着管理的责任,却广泛拥有管理社会的权力,导致行成了权力与能力的错位,这不仅损害群众利益,也损害了统治者利益,因此我要说,官僚阶层,他是独立与任何一个阶级的一个阶层,他是没有主子的奴才,他的张狂,使当初赋权予他的主子都望而生畏。这就是他,一个纯粹为自身服务的一个阶层。</p><p>   但是,这件事情毕竟令政府恼羞怒了,对于社会自治,他们当然不能理解,更不能接受。那么怎么办,即然你们说我管理得不好,我就加强管理,于是一部《特别规定》出台了,通读《特别规定》,无非两层含义:</p><p>   第一、扩权。三鹿出问题,我们有责任,责任就是,我们权力太小,管得太少,因此,我们要有更多的权力,对更大范围的市场进行监控。导致了什么结果呢,对于一个没有主子监督的官僚集团来说,权力越大,寻租空间越多,换句话,1700余名婴儿的不幸,换来了官员权力贪欲的进一步膨胀,换来的食品市场进一步混乱。这个冠冕堂皇理由来得多么及时。</p><p>   第二、卸责。这是他的第二大功效,规定里这样规定,每一个环节,生产者都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证明,如果出了问题,必定有一个环节说谎了,那么,你的证明是假的,那么,你就要负全部责任。看见了吗,责任全在企业,不在政府的。但这些假的证明是从那来的呢,是从政府官员,有了政府官员的权力寻租,才有了无数的假证明。只是,等到出事了时,你这张假证明忽然变成真的了。</p><p>   多么英明而及时的《特别规定》,多么伟大的两项职能,吃了鱼,避了腥,名利两收,百姓们闹来闹去,谁想到最大的赢家,还是那些始作俑者的政府官员。</p><p>   那么,应当由谁来承担这个职责呢,答案是社会,社会是信息的承受者,是信息的受益者,他都对信息最敏感,他们了解最全面,他们对信息最负责,他们最有资格对食品市场进行管理。社会管理社会事务,就如同猫扑老鼠,天经地义,但现在狗来多管闲事,于是猫被赶出局了,只好冷眼旁边。狗是不会扑老鼠的,这下可乐坏了老鼠。因此,用一句来来形容《特别规定》就是:狗更霸道了,猫更无聊了,老鼠更张狂了。</p><p>  只是要实现社会的自我管理,是一个系统工程,他要政府对市场的中立,这就必须公务员中立,公务员中立,必须树立法的尊严,而这又必须有司法独立,这又带来的选举制度的整体变革。。。。。。,总之,这不是一个小问题。</p><p>   三鹿奶粉事件,以一场引足救经的闹剧结束了。</p><p><p></p><br/>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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