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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梅兮若

【采明珠】 遥祝兰宝弄璋之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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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7-28 12:20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呵呵~看来兮若君与我所好相同呢,若有了土木形骸,便使自己越发的沉重了,所以喜欢这个,不过早已过了可以称为女孩子的年令了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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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7-28 19:16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大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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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7-28 19:19:05 | 显示全部楼层
贺两个《赤枣子》
兰宝宝,宝麟麟,兰花抱子子儿亲。发嫁三年年算旧,造人事业不么勤。
兰宝宝,宝麟麟,兰花抱子子儿亲。发嫁三年年算旧,来年再造两三人。

[ 本帖最后由 二十八刀 于 2010-7-28 19:30 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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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0-7-31 16:04:23 | 显示全部楼层
喜欢的人,我是宁可要去点后缀的好,虽则看上去无礼。你呼我河马也好的。微笑。。。不教你做女孩子,总不能便教你做男孩子罢。
多一说:西方男子女子即便六七十岁,仍是要称呼boy & girl,几时青春气息都是不让人的。台湾呢,五六十岁还是男生女生。只大陆不同,过了十八岁,便勒令过节当888;不然呢,尤糟糕,更上一层楼的888。教化何在?可见男子与小人难养也。


醉刀,几时见你正正经经地写一首,才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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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7-31 17:11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读梅卿为兰宝写的贺婚诗时已是眼湿湿的,今更为你们高兴,如此情谊真令人感动!在此亦为兰舟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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